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同业探讨
> 评论
王金胜:刑事诉讼中无免证的事实
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,对于公诉案件,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检察机关。但在司法实践中,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,公诉机关往往用关联案件的生效刑事判决书,直接证明案件的某个事实,从而达到免证的目的,尽管辩护人、当事人提出异议,人民法院一般也是照单全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周磊盗窃案二审补充辩护词
王金胜律师应邀为北师大法律硕士研究...
北海“杀人抛尸案”宣判
历经两次开庭,检方变更起诉
高利贷转贷罪
贩卖毒品罪辩护词
从“无期”到五年——一场艰难的辩护...
王金胜律师办理某涉恶案件二审辩护词...
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...
关于免费代理刑事案件的公告与说明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