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同业探讨
> 评论
以恐吓手段索要超高利息行为辨析
当前,各级司法机关正在对非法放贷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,这无疑非常必要。但是,实践中碰到一个突出问题:使用恐吓手段催收高利贷的行为,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?这里所说的高利贷并不属于虚假借贷的套路贷犯罪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为胡某某无罪辩护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...
刑事辩护——律师的高端业务
刑事案件研讨之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、张...
村镇干部职务犯罪辩护的路径
如何应对“地沟油”犯罪治罪难
张成:专业才是硬道理
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...
侵占罪
陈xx涉嫌拐卖儿童罪的辩护词
陈瑞华: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变化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