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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副院长未发现判决中被告职业错误为何不构成玩忽职守罪
案情2011年12月,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原刑庭庭长云某(已另案处理)在审理郝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,错误的将郝某的职业“乌兰察布电业局职工”写成“无业”,李某时为该院副院长,分管刑事审判,未严格审核把关发现该错误。该处错误导致宣判后,未能将判决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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