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同业探讨
> 评论
行、受贿特定物品,犯罪数额如何认定?
实践中,贿赂为古玩、字画、手表、宝石、玉器、贵金属等贵重物品的,认定犯罪数额的证据链环节远比贿赂是现金和汇款多,且各环节的证据均可能出现纰漏。 以行受贿一只百达翡丽手表为例,倘若卷内笔录状况为:行贿人供述某年某月因某事送给受贿人一只百达翡丽手表,受贿人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变造货币罪
从“无期”到五年——一场艰难的辩护...
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...
王金胜律师办理某涉恶案件二审辩护词...
关于免费代理刑事案件的公告与说明
倒卖文物罪
困惑与迷茫
伪造货币罪
出狱后不久又犯罪 人赃俱获再落法网
浙江弃婴者 涉嫌故意杀人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