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法治聚焦
> 评论
邱兴隆:刑法的底限
由刑法的这三大特点,我们必然可以引发出这样的问题: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既然是不特定的,那么,是不是任何社会关系都可以由刑法来调整,换言之,有没有刑法绝对不应涉足的社会关系?刑法调整的既然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足以调整的社会关系,那么,对同一社会关系的调整,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五年九审念斌投毒案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罪
关注聂树斌案之阅卷难
出狱后不久又犯罪 人赃俱获再落法网
关注聂树斌案(之三)
拐卖妇女、儿童罪
关注聂树斌案(之二)
关注聂树斌案(之一)
龚刚华:对不起李庄,我们顶不住了
聂树斌案,最高院应该尽快再审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