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同业探讨
> 评论
陈瑞华: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变化
第一,规定将威胁、非法拘禁纳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。规定将威胁手段限定为“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”相威胁,将非法拘禁设定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。对于侦查人员通过这两种非法取证行为所获取的有罪供述,规定也作出了适用上的区别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韩嘉毅: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展示卷宗有...
关注聂树斌案(之一)
诈骗罪13个司法解释、27个指导案例、...
花季妙龄抢劫遭反抗,痛下杀手
聂树斌案,最高院应该尽快再审
案件研讨会之 李某故意杀人案、张某某...
死磕派“四大金刚”已被聂家委托担任...
为胡某某无罪辩护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...
集资诈骗罪
刑事案件研讨之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、张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