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经典案例
> 评论
合肥访民被控寻衅滋事罪获改判
【王金胜按】信访作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被考核指标,公民的举报、上访固然给地方政府造成了维稳的压力,但依据我国《信访条例》及宪法的相关规定,举报、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。公民通过实名举报的形式进行权利救济,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。其举报的目的是对政府权力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《九民纪要》对商业银行刑事风险的影...
大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公告
杀人迷雾——尸体是谁移动的?
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...
客观归责思维在认定受贿罪“利用职务...
安徽省前副省长涉嫌贪污、受贿案辩护...
董某等寻衅滋事罪辩护词
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...
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