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辩护手记
> 评论
陈有西律师: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
辩 护 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: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出狱后不久又犯罪 人赃俱获再落法网
单纯手术刀口瘢痕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...
两高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...
拐骗儿童罪
律师界应该把么宁清理门户吗?
张某故意伤害案补充辩护词
高利贷转贷罪
毒品辩护,律师的七个“切入点”
安徽省常用罪名立案标准统计
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合同诈骗与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