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经典案例
> 评论
“逃逸”行为不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
在确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时,必须从刑法角度进行责任的实质判断,而不能直接按照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果一概而论。如果行为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。本案中,陶某因为有逃逸行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,暂且不论认定陶某具有“逃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、立功等量...
律师行业团队化之观察
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公安部: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
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
从“到案经过”中发现辩点
单位行贿罪
儿时趣事——“中医”之印象
疑点重重之“朱令案”
王金胜:刑事诉讼中无免证的事实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