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辩护手记
> 评论
非法拘禁案辩护词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本律师接受被告人李明的委托,作为李明非法拘禁刑事自诉案的辩护人,出庭为其辩护。接受委托后,本律师查阅了有关案件证据材料,详细询问了被告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贷款诈骗罪
为虚开千万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
强奸犯罪辩护时机的把握
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...
最高检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、强奸妇女...
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——致宜春市公...
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、买卖、运输...
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
证据之辩——鉴定意见可靠吗
无罪判决:1死4伤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