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非法持有毒品罪
[刑法条文]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 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;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、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,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跨县盗窃摩托车 落入法网被判刑
正当防卫成为僵尸法条? ——聊城因辱...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
从聂树斌案再审判决看如何处理事实认...
王金胜——律师的天职
持有、使用假币罪
单纯手术刀口瘢痕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...
警察被刑讯,谁还能幸免
律师界应该把么宁清理门户吗?
翟建:请理解辩护律师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