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
【刑法条文】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、威胁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刑事部成功案例——李某涉嫌拒不执行...
尸体会自己移动吗 一次艰难的辩护
破坏电力设备罪
大成动态——刑事部刑辩经验专题分享...
正当防卫的条件不能太苛刻
大成刑辩——记王金胜律师又一起成功...
破坏交通工具罪
大成动态-合肥刑事部举办刑辩经验分享...
专业的力量—— 一起渎职犯罪辩护手记...
父亲锤杀母亲 女儿求情获免死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