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投放危险物质罪
[刑法条文]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今日受审
非法拘禁罪
许霆案:再次拷问中国刑法的伦理
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
刑事辩护——律师的高端业务
如何应对“地沟油”犯罪治罪难
陈xx涉嫌拐卖儿童罪的辩护词
谈儿童权益保护
故意毁坏财物罪
王金胜律师应邀参加全省法院金融犯罪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