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保险诈骗罪
[刑法条文]: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保险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信用卡诈骗罪
又见麦田
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之“国企高管犯罪...
吉林人大代表王刚涉黑案宣判:不构成...
法院副院长未发现判决中被告职业错误...
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“十罪状”...
伪证罪
最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...
大成合肥刑辩分享汇第十七期涉案财产...
信用证诈骗罪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