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
[刑法条文]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 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乘风破浪会有时,直挂云帆济沧海
利用微信“求包养”骗钱财 90后情侣双...
我的师父--刑辩律师王金胜
抢劫罪
蹊跷的强奸案——夜总会小姐遭“性侵...
脱逃罪
最高检:严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...
海上抢劫杀人案 主犯潜逃二十年后被判...
犯罪嫌疑人逃匿、死亡 案件违法所得没...
王亚林:刑辩律师,孤独的法律人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