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刑讯逼供罪
[刑法条文]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。 第二百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缓刑相关法条与司法解释
大成刑事团队成功案例系列(四)
大成刑事团队成功案例系列(三)
聂树斌冤案之“疑罪从无”
两高、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...
虚报注册资本罪
大成刑事团队成功案例系列(二)
关于记者刘虎的审查批捕律师意见书
大成刑事团队成功案例系列(一)
大成十佳刑辩律师|王金胜:刑辩专业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