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敲诈勒索罪
[刑法条文]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一、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要公私财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行为方式
哈医大杀人案判决书披露 嫌犯因未成年...
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
受贿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
强奸罪
受贿罪量刑标准
一案现两凶 谁之错
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能否给犯罪嫌疑人、...
郑州“房妹”案涉案人员被刑拘
关于杨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辩护意见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