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虐待罪
[刑法条文]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,情节恶劣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 犯前款罪,致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第一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 一、概念 虐待罪(刑法第260条),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、捆绑、冻饿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案件研讨会之 李某故意杀人案、张某某...
南京女童饿死家中
为胡某某无罪辩护一案之取保候审申请...
刑事案件研讨之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、张...
组织、领导传销罪的辩护词
村镇干部职务犯罪辩护的路径
张成:专业才是硬道理
故意伤害辩护词
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...
强迫职工劳动罪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