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非法狩猎罪
[刑法条文]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,没...
暴力取证罪
7月10日继续“王书金案”庭审
组织、领导、发展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...
五年九审念斌投毒案
刑讯逼供罪
关注聂树斌案之阅卷难
跨县盗窃摩托车 落入法网被判刑
关注聂树斌案(之三)
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罪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