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
[刑法条文]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、运输、管理、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向吸食、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随机推荐
关于杨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辩护意见...
破坏计算机系统罪
本网讯:二审减刑三个月,周磊提前获...
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,没...
脱逃罪
7月10日继续“王书金案”庭审
五年九审念斌投毒案
暴力取证罪
关注聂树斌案之阅卷难
关注聂树斌案(之三)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