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|
加入收藏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站内最新公告
关闭×
广告位招租,联系QQ:631897379
您所在的位置:
首页
>
罪名精析
> 评论
非法提供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罪
[刑法条文]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、运输、管理、使川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人员,违反国家规定,向吸食、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癌瘤的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...
发表评论
热评话题
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结果犯性质与...
何辉新: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...
随机推荐
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之合同诈骗与...
毒品辩护,律师的七个“切入点”
窝藏、包庇罪
安徽省常用罪名立案标准统计
解析新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
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之“国企高管犯罪...
信用卡诈骗罪
罗某故意杀人、放火案——办理死刑案...
吉林人大代表王刚涉黑案宣判:不构成...
非法经营罪中“国家规定”的理解及无...
首页
团队简介
经典案例
罪名精析
辩护手记
新法速递
同业探讨
媒体关注
法治聚焦
律海拾贝
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8号置地广场A座41、42、43层 电话:13856975053 QQ:2541262354
信箱:2541262354@qq.com
皖ICP备18002242号-1